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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妇联对“游宗珍家庭纠纷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6-03-02    撰稿部门: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阅读次数:
 

性格暴戾种祸秧,以牙还牙老不济

求助妇联伸援手,多年恩怨渐消除

——记攀枝花市妇联对“游宗珍家庭纠纷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一、案件指派:

201469由市妇联权益部通过攀枝花市法援中心转东区法援中心委托东区法律服务所,指派本所法律工作者李思璇作为游宗珍诉儿子周大平、女儿周大波赡养纠纷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二、了解案情与实施援助计划:

接到该案件指派以后, 李思璇同志立即进行案情详细了解:今年已经63岁的游宗珍是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弄弄沟村的村民,与丈夫育有一儿一女,现均成家,丈夫十年前去世,女儿外嫁他乡,游宗珍则与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生活,其间,由于女儿周大波急需3万元钱,游宗珍便以自己的名义四处替女儿借钱,这引起了儿子周大平的极为不满,儿子认为:其妹已是外嫁之人,不应当回娘家添麻烦。由此与母亲游宗珍发生争吵,家庭矛盾从此开始。接着,这一家3口人便经常因生活琐事或家庭财务发生争执,无休止的吵架、谩骂与诅咒,扰得整个村子不能安宁,矛盾最后升级为儿子、儿媳对游宗珍进行拳脚相向;游宗珍年老体衰,经常被儿子、儿媳打得鼻青脸肿,其中有一次儿子还用木棒塞进游宗珍的嘴里,将其牙齿打掉九颗。当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出面处理,均无济于事,这一家人的矛盾始终得不到解决。如此反复,此状况竟已持续了十几年,万般无耐的游宗珍于2014年几月几日来到市妇联求助。鉴于案主家庭纠纷时间长,纠纷复杂,结怨很深,老人受伤害很深。李思璇作为市妇联“维权志愿者”在案主来访当日值班,接待了案主。在对此案进行了深入周祥的调查后,尊重老人意愿,对其儿子周大平、女儿周大波赡养纠纷进行了多方调查。游宗珍本人个性极其好强,对自己的儿子、儿媳说话和相处非常粗暴、粗鲁,只要儿子、儿媳未顺其意,则可以一天长达数小时地对儿子、儿媳进行谩骂和最恶毒的诅咒。这对于本身文化素质不高、要靠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生存的儿子、儿媳来说,已是苦不堪言,仅有的一点亲情几乎被完全透支,精神近乎崩溃,儿子、儿媳在面对母亲的无理和恶毒相对下,双双痛下狠手——即对母亲多次以暴力的形式拳脚相加。

在对游宗珍与儿子儿媳赡养纠纷进行初步了解后,李思璇认为该案件虽然积怨深重,但作为儿女在事发之后应该通过诉诸法律或借助社会的力量解决彼此间的矛盾,而不应该对母亲下此狠手。但如果仅仅、靠简单的、程序的调解,可能不会真正调解好这个家庭的矛盾纠纷。鉴于案情的复杂,李思璇及时向市妇联权益部徐沛部长进行了案情的沟通,并谈了自己处理此案的想法,即不仅要争取到儿子、儿媳对母亲赡养费,还要最大可能争取到家庭亲情的修复。徐部长非常支持李思璇的想法,但同时也提醒李思璇,要想达到“修复亲情”的理想境界,将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努力,建议李思璇要把握好调解的节奏,及适度把握 “卷入”深度。

三、案前疏导:

     在援助者一遍遍听游宗珍陈述自己痛苦的经历、看到她拿出一张张伤痕累累的照片时,心情格外的沉重,这是一个儿子、儿媳对自己母亲多年来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这,不仅有悖于人伦道德,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无论怎样的情况,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于理于法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 这多么年来的“清官难断家务事” ,成了这个案子拖延至今的主要原因。如何能平息事态?能否修复亲情?这是根本性解决这个案子的真正意义。于是,李思璇与游宗珍进行数次的交流,一面疏导游宗珍改变争强好胜的个性,逐步引导她了解自己强势个性形成的坎坷的人生历程,尽量体恤儿子、儿媳的生活艰辛与不易;另一面又竭力向其儿子、儿媳进行法律宣传,尽量体恤母亲的生活践艰辛与不易。通过援助者与游宗珍几个月的推心置腹和重心长的交流与开导,游宗珍逐渐收敛了好强的个性。

四、庭审调解:

此案经过两次庭审,游宗珍的儿子、女儿、儿媳均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中,李思璇又借此时机,及时配合法官讲解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与国家法律的威严性,让其儿子、女儿、儿媳从中受到法制和道德双重教育,最终他们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她的儿女、儿媳均愿意赡养游宗珍并达成互谅互解,法庭也将其记录在案且及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该案件法律程序历时半年,游宗珍一家人十几年的矛盾和纠纷总算有个了结。

在法庭庭审结束后,李思璇和权益部徐部长就游宗珍与儿子、儿媳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隐性矛盾如何调节和教育进行了多次商讨,在商定并达成一致的教育方案后,多次将游宗珍老人请到市妇联权益部,通过对老人实施聊家常式的心理关爱,更加准确的了解其生活中潜在的矛盾和其行为不当的表现,启发她对自己不当行为的觉察与自纠,然后再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指导,特别是当她在回忆自己养育儿子中的一些感人的情节中,他们多次使用行为矫治中的“阳性强化法”进行情感召唤,引发游宗珍老人作为母亲心底中最柔软的母爱——无私与包容的情怀,启发游宗珍老人以“大人大量”的胸怀率先做出表率,让儿子和儿媳“无话可说、无可挑剔”,最后达到“有理在先”的情形达到教育儿子儿媳的目的。

在游宗珍老人比较好的按照完成“家庭作业”的同时,他们又通过与其儿子、儿媳电话聊天,用积极的言语鼓励和肯定他俩与母亲“和平相处”的进步,并对母亲时有的错误和爆粗口都能以忍让的方式相处,让儿媳自觉检讨自己做得还不足的地方。通过对双方分别的安抚和理解、鼓励和肯定、表扬和赞美的方式工作,这个家庭的关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目前,市妇联对游宗珍家庭还在积极的关注之中。

五、案件思考

游宗珍家庭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根本在于人的文化素质修养低、过于自私计较、法律意识淡薄所致。针对此类个案的帮扶中,体会如下:

一是要从常理、常德上对当事人双方实施教育,使他们懂得公民应该遵守的常理和常德;

二是运用法庭——这个严肃的场所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使其遵从法律的尊严,从而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是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从善、从美、从德,即从美德方面实施继续深层的教育;

四是在当事人明白事理的基础上,能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和心理工作者实施的行为矫正,而行为矫治中最常用的就是阳性强化法,其效果显著。

五是需要帮扶者即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拥有强大的内心能量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很多发生家庭纠纷在随着积怨渐深直至对簿公堂的过程中,耗尽了亲情和理性,仅存的只有怨恨和仇恨。如果仅以法律手段为裁决结果是无法真正化解家庭矛盾,当事人很可能赢了官司,绝了亲情。所以,在针对事关老人赡养案件中,援助律师和群团维权工作者回归亲情,找到昔日的温情与幸福。所以在实施法律援助时,不仅要从法律上为老人争取到被子女有尊严的赡养的结果,最好还能从家庭关系上修复亲情。这样才能保障老人在有限的人生中体会到亲情所给予的真正幸福,这也是构建和谐幸福关系、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具体体现。在这个阶段上,要求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群团社工人员具备大调解、大维权的理念,真心为群众所想、真情为群众办事;同时更需要帮扶者拥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在专业知识的保障下,坚持不解的、有方法、有技巧的实施亲情修复系列工程。从此个案最后取得的结果表明,攀枝花市妇联权益部与法援中心办案律师的的做法是可取的,值得推广。

目前,游宗珍老人和儿子儿媳基本进入了正常的生活轨迹,整个家庭关系正步入一个良性发展之中,游宗珍及家人对我们的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

 

 

            办案人: 李思璇 2014省妇联金牌调解员) 

            个案指导:徐 (权益部部长)

                          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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