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和
四川省妇联、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结合攀枝花市家庭教育工作实际,就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家庭获得感、促进家庭幸福,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我市“四个加快建设”,不断深化“四区驱动”,落实《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攀枝花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促进幸福攀枝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需求导向。要始终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的指导服务。
坚持父母尽责。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倡导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和睦邻里的良好家风。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引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
坚持尊重规律。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分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坚持科学引导,尊重儿童,把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一个主要的考虑,为儿童提供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实现家庭生态系统良循环。
坚持创新发展。要注重时代背景,深入挖掘传统家规、家教、家风文化,以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和实效。
坚持政府主导。要推动各级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策措施,加大府财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三)总体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治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指导、家庭尽责,适应城乡发展、满足父母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要着眼核心素养,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社区、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比率逐年提高。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打造、培育一批指导服务体系框架下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示范机构和社会组织,培育和选树一批生动鲜活的典型。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和实效,基本满足普惠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开展让广大城乡家庭普受惠、长受惠的家庭教育培训活动和常态化的指导咨询服务,提升全市家庭教育社会化服务水平,帮助父母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为供给侧改革提供重要支撑。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开展课题式研究,每年组织专题调研、课题申报,择优推荐申报省、市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和全市社科课题立项,将优秀成果汇编成册,促进成果转化。
——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制度,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推动把家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把家庭文化服务及活动场所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内容
1. 正确理解家庭教育基本内涵。发挥家庭教育专业人士作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父母正确理解家庭教育,增进家人关系、发展家庭功能的基本内涵。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拓宽家庭教育渠道、丰富家庭教育内容,避免将家庭教育等同为家庭课堂,避免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
2. 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家庭教育各个环节。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家庭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3.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载体。大力开展幸福家庭建设,以“五家”建设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字号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以法护家、以俭持家、以洁美家。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继续开展“廉文化进家庭”活动,引导家长做合格父母。开展好“书香花城 幸福家庭”“每年悦读 10 本书 共建文明幸福家”等全民阅读活动。打造“阳光家庭,快乐成长”家庭教育工作品牌。
4.正确引导家庭教育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知识,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建立由专家、指导服务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组织开展舆情分析,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家庭建设宣传,不断树立互联网思维,创造地开展好家庭教育常态宣传活动。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建好用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各县(区)要加强对家长学校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达到有标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经费保障、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市级层面将切实建好攀枝花市家长学校总校,打造若干示范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宣讲、指导服务工作。逐步构建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为补充,协调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各类资源创建家长学校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服务阵地。
6.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功能。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农民夜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城市社区达到 100%,农村社区(村)达到 100%。着力推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每年至少组织 2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逐步构建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7.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 90%,农村学校达到 80%。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家庭教育有时间、有空间。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1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 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要积极面向学生家长开展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
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教育问题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岗位,有条件的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鼓励实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师派驻制度,尝试实施第三方家庭教育指导师派驻制度。
8. 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各类人才培训计划。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把家风家教素养作为统筹推进党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普遍提升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能力,促进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把家风家教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课程,弘扬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列入妇联、教育、文明办、民、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科协、关工委等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列为留守流动儿童较多,家庭教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公需科目。
9. 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服务阵地作用,建设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公益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可把家风家教作为重要的文化产品、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发挥科普大篷车、科普媒体专栏等作用,把家庭教育纳入各类科普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10. 发挥市场在家庭教育指导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理顺供给机制,建立多元供给模式,不断改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渠道、内容和形式。有针对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家庭教育指导类社会组织,推广利用财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示范项目。探索促进以商业模式或公益模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具有专业水准、一定社会影响的教育咨询服务、文化传播服务等社会企业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在家风家教文化研究传播、亲子活动研学旅行等活动组织中提供个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序扩大公共服务内容,逐步加大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探索签约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度。
(三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11.提升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市级层面建立一支由专家顾问团、专家讲师团、公益讲师团组成的家庭教育讲师团。聘请教育专家作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顾问;面向市外建立专家库,引进省内外知名专家;建立公益讲师信息平台,面向市内建立公益讲师团,长期公开招募公益讲师,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组成志愿者队伍,为家庭教育活动提供义务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德育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
12.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和内容建设,拓展传播渠道和服务能力。加大推进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 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家庭教育指导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家庭教育指导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指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社会企业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准入和监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四)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13.积极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探索多元化宣传手段,促进目标人群全覆盖。继续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提升服务的可及、有效。大力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搭建网络资源供给、共享平台。县(区)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好新媒体家庭教育宣传服务。
14.不断增强网络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利用大众传媒与信息技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的、个化的指导服务。以网络新媒体为依托,积极开展家风家教“微课堂”,组建家庭教育网上社群,逐步建立县级及以下支群的微课堂矩阵。利用微课、直播等多种方式覆盖家庭教育人群。
(五)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15.促进地区间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儿童相关项目实施,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移动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好家教好家风为抓手,助力贫困地区群众尽快“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16.建立家庭教育公益产品供给综合平台。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梳理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形成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框架。建立家庭教育公益产品供给综合平台,开展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准父母学习平台。在 10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服务。通过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和民部门,利用孕妇学校、婚姻登记管理处,面向孕期及新婚期的未家长,推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采取培训讲座、发放宣传品、播放录像、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相关知识。
早期教育家长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 80%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为 0-3 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正确把握早期教育的方向,确立早期教育的科学态度,掌握早期教育的正确方法。利用职能部门公共资源,开发有资质、实力强的幼儿园和社会早教机构等优质社会资源,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
学龄教育家长平台。发挥学校人才、场地优势,面向社会有条件开放家长学校,开展“优秀教师进社区(村)”活动,为学生家长提供无围墙式指导服务。
特殊儿童家长平台。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要注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成长发展状况等,重点摸排所辖社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当事学生等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情况,逐步建立登记报告制度,并依托驻社区(村)专业社会工作者、幸福使者、幸福教练、“五老”队伍、儿童福利督导员等,为他们开展常态化的、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同时,注重强化父母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特殊困境儿童的需求,对特殊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心理辅导和关爱帮扶,特教学校要推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学校要持续对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当事学生进行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心理健康指导平台。在相关医疗机构定期开放家庭教育公益心理门诊;依托各部门所属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免费心理咨询和指导服务。
综合指导服务平台。每年实施“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工程”,推进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流动课堂、每周一讲等公益项目,将“四点钟课堂”向家长教育延伸。
家长自助交流平台。引导、支持、组织家长委员会、家长读书会等各类家长社会组织、群体,互相交流家教体会、共同学习分享家教经验。
(六)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
17.确立重点研究课题。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课题式研究,每年组织专题调研、课题申报,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省、市等各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引领家庭教育研究上层次、上水平。
18.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逐步探索建立为家庭教育指导和决策服务的数据库平台,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发满足不同家长需要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将精品家庭教育主题课,录制视频、刻录光盘供家长学习,将优秀家庭教育课程,辑印教案汇编。建立和创新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七)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家庭教育
19.制定完善家庭教育策措施。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策措施,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开展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20. 建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成立区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有效担负本区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协调、督导等具体事务。支持和家庭教育、儿童成长有关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成立家庭教育、早期教育等社会团体和组织。
三、 组织保障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文明办、民、文化、卫生计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定期沟通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县(区)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
(二)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任务, 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重要内容, 推进构建学校、家庭、 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 教育部门负责与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 推动家庭教育科学研究; 妇联、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推进 0—3 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 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民部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 与妇联、教育、卫生计生、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府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拓展经费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保障机制。鼓励各级财按未成年儿童数或家庭数拨付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支持成立家庭教育基金会。
(四)加强工作示范引导。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部门实施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