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执行,学习主题为:以新质生产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AI工具学习与应用、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可任选其中一个主题学习,也可选择多个主题。
2.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新出台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必修主题为:新修改《会计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也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已全部转换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必须先登录全国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在线学习及学分登记。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可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同步查询。
(二)参加网络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后台推送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及用人单位集中培训的,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申请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平台在线申请登记。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649);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4138);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附件:2025—2026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